本网南通讯:由通州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应某与某化肥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通州法院审理,化肥公司同意于三日内向应某支付报支的医疗费16000余元。这是通州检察院首次支持民事诉讼原告提起诉讼案。
  
应某的亲属邱某是被告化肥公司退休职工,因病于去年去世,其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后应某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支医疗费用,管理中心按规定将报支的款项汇至化肥公司,由化肥公司向应某支付。因化肥公司内部人员发生纠纷,导致财务无法正常运转,应某无法取得报支的款项,而应某年逾八旬,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通州检察院支持应某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受理后,次日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