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屡屡失窃 莘莘学子自毁前程
作者:王文睿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1-02-14 浏览次数:357
“我妈7月还来徐州看我,我向她说我一边找工作一边做生意,她问我做什么生意,我说是做收笔记本电脑,……其实我是骗她的,电脑都是我偷的。”2月11日,陈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这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即将面临5年的牢狱生活。
大学毕业一毕业,陈某就来到徐州想找一份工作,并在徐州某高校附近公寓租住下来。由于周围租房的在校大学生较多,陈某一搬进公寓就结识了不少在读的学生朋友,他经常和朋友出入校园打球、游泳,但工作却一直没有着落。2010年6月一天,陈某又和朋友进入大学的游泳馆游泳,游完泳后陈某闲逛至学生宿舍楼内,无意中发现一间宿舍房门大敞,屋里空无一人,桌子上还摆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陈某临时起意进屋将电脑装进自己游泳携带的手提包里带回了家,事后陈某将电脑卖了2000多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陈某竟然将进入学生宿舍偷电脑当成了自己职业,在校园中屡屡行窃,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行窃9起,而他对亲戚朋友则一律宣称自己经营二手电脑生意,就连一直与其共同生活的女友也一直被蒙在鼓里。“他每天睡到10点多起床,中午的时候带电脑回家”,陈某的女友回忆说,“我们老家在外地,他说自己在徐州经营电脑生意,……赚来的钱大部分都寄了回老家”。在陈某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时,陈某的女友已经怀孕8个半月,在陈某羁押期间为其诞下一子。
法庭上,陈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盗窃笔记本电脑11台、手机一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最后陈述中说,“我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该靠自己的知识和双手自食其力,但因为贪图不义之财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我妈,对不起还没见过面的孩子,对不起女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某终因盗窃罪被审理此案的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起上诉。
连线法官
在记者庭审后的采访中,连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单凤侠法官也对张某从一名大学生一步步堕落为盗窃犯感到惋惜。单法官说,从张某女友的证词看,张某将犯罪所得的大部分钱款汇给了老家的母亲,有时甚至是其女友亲自帮张某去汇款,可以说,张某是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可正是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孝敬长辈的人,却选择了盗窃这种犯罪手段来获取非法的利益,背后反映的问题令人深思。
一些年轻人在一次次的考试选拔中从小学到升入大学,人生看似一帆风顺但却也渐渐形成了脆弱的心理素质,再加上应试教育所带来的实践经验不足,一旦走出校门往往会眼高手低就业受挫,从而感受到强烈的失落感和挫败感,严重的会丧失人生的信念和理想,“稀里糊涂”的走向犯罪。张某为了找工作远离家乡,来到徐州却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到大学附近租住下来,整日混迹于校园,与其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对学校的依恋,不如说体现了他从一个大学生到一个打工者在角色转变中的所感到的不适。据单法官介绍,铜山区是徐州高校较为集中的区域,铜山法院所审理的不少刑案的被告人都与张某相似的生活背景。这些毕业待岗人群的心理引导问题、犯罪问题,确须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张某所涉的9起盗窃中,没有一起是通过撬门别锁等方式进入学生宿舍的,总是趁无人之际推门即入。一些在校住宿生不仅在上课、就餐时不锁宿舍房门,还将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在宿舍中,正是这种及其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的做法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外,张某作为一个校外人员竟能够随意出入学生宿舍而不被宿舍管理人员阻拦,也说明该高校的管理存在漏洞。据悉,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于近期就加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及完善校舍管理等问题向该高校下发司法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