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中院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采取三项举措,以下达禁令、明查暗防、信息月报和调查函询等办法,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得到全面、准确、严格执行。

41,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签发《关于外出办案禁止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规定》,明令禁止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由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支付办案费用。同时还规定不得以赞助为名,变相要求当事人支出外出办案差旅费用;案件确需当事人或代理人配合的,办理审批手续,并须在返程后三日内将情况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不定期向案件当事人调查或函询。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视行为的性质、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无锡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了纪检监察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全市法院廉政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明确将执行新诉讼收费办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和执行“六条禁令”的重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立案、信访、庭审活动、接待当事人等工作,特别抓好基层法庭督查工作;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行为并督促整改。同时,编发《无锡法院廉政信息》,每月发行一期,重点通报各法院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执行新诉讼收费办法的经验和做法、苗头性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