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司法应从我做起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4-09 浏览次数:3415
和谐司法是适应时代发展,顺应民心民意的一件好事,是我国加速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每名在法院工作干警的职责所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当然,在构建和谐司法的进程中,我们既不能当过客,也不能当看客,而应实实在在用我们自己的行动,去认真践行和谐司法。这里,笔者想说的是,和谐司法绝不像有些干警认为的那样,搞好和谐司法那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与我们这些“无名小卒”关系不大。工作中,只求上级怎么要求就怎么做,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干,缺乏主动性,缺少以我为主的工作态度。其实,和谐司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每名干警的行动准则,只要广大干警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将自己分管的、从事的工作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做好,就能通过浸化周围小环境,进而浸化周围大环境,以致影响整个社会。
笔者认为,构建和谐司法从我做起,应成为现在和将来每名干警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