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10-31 浏览次数:271
丰县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活动的号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要求和实施步骤,并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人员,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知晓并宣传创建内容。
倡导司法服务文明。该院把创建文明城市和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结合起来,要求每一名干警对当事人做到满腔热情、礼貌待人、文明办案。通过打造立案信访文明窗口,严格执行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服务热情,增强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司法文明宣传。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资源优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多种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民众学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组织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日”、“机关环境卫生大清扫”、“机关秩序集中整治”和“规范文明司法行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