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上口角 聚众斗殴终获刑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14 浏览次数:344
寒假期间,正是大学生们回家与家人团聚的时候,但是大学生陈某和从某等人却只能在看守所中度过今年的寒假了。
原来,陈某和从某在互联网上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均“咽不下这口气”,于是约定出来“单挑”。由于害怕“单挑”时自己会吃亏,陈某找来陈某威、陈某舰和沈某给自己“助阵”。同时,从某也找到了周某、蔡某,蔡某担心人手不够,又找到朱某和刘某一起前去“赴约”。2010年8月,陈某、陈某威、陈某舰、沈某与从某、蔡某、朱某、刘某在约定的地点发生互殴。互殴过程中陈某多处软组织挫擦伤,陈某威左肘部软组织擦伤,陈某健左眼睑及左眉弓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并均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依法判处陈某、从某等人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给予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