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首例学生告学校教育合同纠纷案
作者:陆文义 陈伊然 发布时间:2011-02-14 浏览次数:454
一个冬日的上午,在大丰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在人来人往的人群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一位大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说道“法官,谢谢你,谢谢你,帮我们家解决了燃眉之急。”“大姐,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也为您有如此出色的儿子感到高兴!”大姐的一声声感谢为这个严寒的季节披上了温暖的外衣,阳光洒在大厅里,让人顿时暖意融融。
三年前中考成名 学校高利招进校门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7年,作为大丰市的中考状元徐某,凭借其优异的成绩已被盐城某中学录取,因本地的学校为了能留住“状元”,频频向徐家抛出橄榄枝,允诺徐某,如在本地某高中就读,将为其提供高中三年的学杂费、补助费并就此约定了违约金。徐某的母亲考虑到一来在本地,能更好的照顾孩子;二来自家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十分宽裕,遂与学校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徐某的母亲也说服了徐某在本地学校安心读书。大丰某中学派人去帮徐某办理了退学手续,并支付了相关费用。高中三年读书期间,徐某果然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充分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同时,也为学校争得了很多荣誉。不仅成绩名列前茅,在奥林匹克竞赛中也屡有斩获。
承诺迟迟未兑现 学生一怒告上法庭
可是,三年前的那个承诺却迟迟未能兑现。早在徐某来校就读之初,校方提出,由徐某的母亲先行支付学杂费用,待徐某毕业后一次性结账,徐某的母亲也表示同意。但是现在徐某已被名校提前录取,皆大欢喜的结局下却因为当初的承诺没有了下文给徐某一家心里添了堵。徐某的母亲为了此事多次找学校交涉,校方表示当初确实是与其签订的协议,实际上是为高中输送优质生源。但因现在学校资金紧张,一时难以周转。就在此时徐家又面临着徐某上大学需要大笔资金的问题,而徐家条件又不是十分宽裕,这笔钱无疑对徐家来说十分重要。徐某及其母亲一怒之下,把学校告到了法庭,要讨个说法。
法官奔波为调解 双方协调冰释前嫌
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因其是首例学生告学校教育合同纠纷案,又涉及教育领域的新类型案件,矛盾比较突出,引起了主审法官的高度重视。法院作为民生保障的“守护神”,理应为民众的权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案件如何处理也对本地学校今后的招生工作尤其是招收优秀生源的工作有风向性的指导作用。再加之双方矛盾激化,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取得圆满的结局,学生的权利难以保障,对本地中学以后的招生工作也将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使案件能够顺利的解决,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校方,了解事情的原委,还原事实的真相;多次约谈徐某的母亲,安抚她的情绪,也向其阐明校方的难处。并组织其双方进行“圆桌会谈”,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双方都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说、用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学校一次性贴补徐某人民币15500元。承办法官用调解的方式将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坚冰”融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承办法官亲自将15500元送到了徐某母亲的手上,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结 语
优秀生源作为学校提高升学质量,提升学校知名度的“定海神针”,优秀生源成了“唐僧肉”。近年来各地学校为了争夺优质生源而引发的事件屡见不鲜,学校使出浑身解数如提前开学、开出高利条件、设重奖、全家免费出游、承诺报送重点高校等,甚至有些地方的高校间为了争夺优秀生源教师之间还大打出手。这种为争夺生源重金比拼揽生源,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做法并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生源的竞争不能光凭经济实力,而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而为了争夺生源大打出手的现象更不可取。
教书育人,百年大计。教育作为一种消费需求,在现代社会复合型多元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人才的竞争力日趋激烈的前提下,显得尤为重要。家长都秉持着“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观念,对教育的投资只增不减。学生作为教育产业的消费大军,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保障,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利益,是学校以及整个社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保障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能动司法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高标准和新要求,如何在本案中寻求学生、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如何在情理与法理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承办法官通过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找到了学生、学校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在情理与法理的冲撞中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完美结局,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原告方的利益,又将此案对被告学校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用实践再一次证明调解优于判决,信服胜过屈服。(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