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期待和要求不断提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管理体制,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社会管理中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职能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解决纠纷,更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服务经济社会的重担,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这个第一要务的真正价值,而能动司法则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立足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对每一起案件的正确审判,都是对社会的一次微型管理。一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治刑事罪犯,打击和抑制犯罪活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二是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防止转型期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社会不定因素出现;三是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调节官民关系,防止官民矛盾。换言之,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处理的终局机构,通过审理案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正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所在。

 

二、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参与空间。人民法院除了要依法办理好案件。还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引导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调节的能力。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巡回审判点等形式,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创新;通过参与跟踪帮教、规范监外执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等形式,促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通过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依托审判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妥善处理网络犯罪、运用网络沟通民意等形式。促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加强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在我国,司法审查只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典型的社会管理行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等于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施政。正确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判定补偿。可以有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及时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四、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目前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这个特殊形势下单靠法院一家力量难以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必须整合社会治理力量共同推动来完成。要充分尊重社会和市场力量自我解决纠纷的意愿和能力,积极整合和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创新诉讼与非诉手段有效衔接的制度及方法,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以司法建议为延伸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功效。紧紧围绕区域特点和社会热点适时向社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管理缺失或疏漏,积极向其发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司法建议,使之成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媒介和有力实践。 

 

五、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对各类诉讼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建立审判信息评估分析制度,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预警工作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要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审理矛盾比较尖锐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应对有方,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