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组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次数:383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省法院刑二庭近期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和宣传活动。
11月26日、27日,省法院组织苏州、无锡、泰州、宿迁、连云港等五个地区的九家基层法院,对被告人潘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17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以开公开宣判庭的方式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这批集中宣判案件均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属于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594名。在17件案件中,被告人分别以投资开发煤矿、转让林地权、建筑工程等多种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累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亿余元。在省法院刑二庭指导下,受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73万元。
省法院及各相关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报道。11月28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等20多家媒体介绍全省法院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关情况,通报此次集中宣判情况,并公布全省法院2010年以来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宣判活动开展中,各相关法院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以及部分群众到庭参加旁听公开宣判庭,同时通过当地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我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成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