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到案发地对一起影响广泛案件公开宣判
作者:钱军 许晓莉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581
本案七名被告人有4人无业,一人为农民,杨道华原系某派出所联防队员,泰州人刘龙娣为汽车教练。他们共同作案或分别伙同案外人作案达21起,其中抢劫2起、妨碍公务1起、敲诈勒索8起、寻衅滋事9起和非法拘禁1起。在当地影响较大几起案件为:
被告人杨道华于
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吉贞明、生锋明知所预售的戏票未能演出,仍向孙某强索戏票款人民币3000元。当孙以未能看到戏为由拒绝时,生锋等即对其随意殴打。随后,吉贞明打电话召集被告人杨义来,共同将孙某限制在某麻将馆内,强行索要人民币2500元。
2005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吉贞明、杨义来到某制线厂,向该厂厂长崔某推销“龙国宴”白酒。基于二人在当地的恶名和影响,崔某产生恐惧心理,非但不敢接收“龙国宴”,反而主动给二人500元钱,二人亦“坦然”收下。
2005年5月上旬,被告人杨义来与顾海兵等人受雇于吉智宝至江西省丰城市帮助追讨债务。同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杨义来和顾海兵、吉智宝以及随后赶到的被告人梅林、严明等8人,用两辆汽车分别将被害人陈某、周某夫妇强行挟至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华阳河五场七队储继兵家看守,长达36小时,直至被害人朋友将35000元打入顾海兵的银行卡后,方才将陈某、周某放回。事后,杨义来、梅林、严明等人将35000元予以分赃。
在敲诈勒索时,被告人吉贞明等人以揭露男女私情、嫖娼行为等相要挟,多次成功得手。在寻衅滋事时,则利用无故殴打、纠缠他人、插手他人纠纷等手段,频频索要补偿费、“出场费”和保护费。
被告人杨道华等人的犯罪行为,在当地影响恶劣。新闻媒体记者在宣判大会现场采访旁听群众和部分受害人时,不少人仍然心存顾虑,不敢多言。
公安部门发现杨道华等人的犯罪线索后,坚决依法查处,绳之以法,获得当地群众的肯定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