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丰县法院把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案了事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实现了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多元化调解、判后主动答疑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呈现出了调解率、服判率、群众满意度上升、判决率、上诉案件下降的三升二降可喜局面。

 

建立全方位调解机制。要求院、庭长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院领导亲自参与涉及面广且易激化案件的调解工作。以领导示范作用带动全院法官积极投身调解工作当中,在全院上下形成了重调、善调,以调解为本的良好氛围。

 

建立调解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诉讼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调解职责和要求,建立“责任、考核、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采取调解成绩与全年岗位责任目标、年终评优挂钩,充分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同时,广泛开展“调解能手”、“文书制作能手”评比活动,有效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建立调解延伸工作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履行调解协议进行提示、督促,提高自动履行率,扩大调解效果。

 

建立人民调解指导机制。成立专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法庭庭长为责任人,健全制度,落实到人。并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包片指导、以会代训、庭审观摩、调解点评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县司法局协调,通过职能互补,共同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平台。同时,建立基层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度,以镇、村为单位,设立法庭巡回工作点,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