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光亮
作者:祁若冰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次数:1251
有关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的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关于哈耶克,有一则故事:“撒切尔夫人在英国成为首相之初,多次召集内阁成员讨论经济政策,繁冗的讨论多次毫不结果,最后撒切尔夫人终于忍不可忍,从皮包中拿出哈耶克的一本书,直接扔在会议桌上,简洁地说,看看这个吧。”……近日,拜读了由美国布鲁斯·考德威尔著,冯克利译的《哈耶克评传》(下称《评传》)一书,对哈耶克的自由理念有了进一步的领悟:自由是光,有光就有亮度,自由的光亮亘古炫目,而自由不仅需要良善制度保障,更与开拓者热情飞溢破旧立新的豪迈须臾不可离分。
个人自由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
国人对哈耶克的关注,是与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知识界的重生同步的。作为当代最富创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关怀与思索显然在我们这里引起了深刻的同情与共鸣。论及自由主义的关怀,首当其冲的,自然就是对个人自由的捍卫。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一种经济学理论或一种熔两者于一炉(如哈耶克所创建的)社会理论,当然不是“不自由,毋宁死”那样一种朴素态度的表达,不是“诗意地栖居”(海德格尔语)那样一种浪漫情怀的抒发,也不是“只遵循理性指引生活”(斯宾诺沙语)那样一种唯理主义自由观的论说。按照哈耶克的说法,自由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的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低到最低限度”。哈耶克所秉承的始自18世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自由主义传统,关心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中可能享有的自由”。所以,他在论及自由时所关心的,不是个人的态度、情怀或精神境界,而是“社会共同生活的组织原则”。也就是说,他始终在思索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地保障个人自由?这样界定的自由(哈耶克称之为“消极自由”),对于曾一度迷失于各种高调自由观的我们,确实令人有醍醐灌顶之感。
个人自由是社会创造力的泉源
不止于此。哈耶克所探求的实际上是这样一种“制度框架”,它能在“为个人的首创精神提供最广阔的活动空间”的同时,又能“为个人的努力进行有效合作提供最佳机会”。也就是说,他探求的是一种能使社会生活充满活力且富有成效的秩序。这样一种秩序,不仅能保障个人自由,同时也能保障社会进步。尽管“进步”一词容易引起争议,但我们也不难从常识层面确认进步的存在,尤其在社会开放、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明显带来许多文明成果的今天。哈耶克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明便是进步,而进步便是文明。”看来社会进步也可理解为文明的发展。这种“进步”和“发展”并不表示趋向某个“目标”,而只是在保持社会生活和人类文明的活力。只要设想一下相反的景象——社会静止和文明衰败所带来的僵固与凋敝,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现代文明来说,停滞的确就意味着死亡。哈耶克所关怀和思索的,不仅仅是个人自由如何才能得到保障,而且是人类文明(尤其是现代文明)如何才能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而从后一个问题的角度看,个人自由更加显得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没有个人自由,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创造力,而创造力乃是人类文明(尤其是现代文明)的生命线。因此,个人自由一旦受到威胁,人类文明也就受到威胁。哈耶克一生亲历了多次这样的威胁造成的危机与灾难。他的关怀与思索,不是杞人忧天。同样,他在我们这里引起的反响,也不是邯郸学步。中国当前的改革进程以及近百年来在现代化道路上的追求与挫折,都明显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之一脉,有着相同的脉动。
自由之认知活动需要万象包容
如果问题仅仅涉及信念,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就像宗教派别之争,本来就不是说理的事。但近现代各种观念的主要生产者是知识分子,从原则上说,他们据以立论的基础是知识。既然是知识,就必定不是来自信念,而是来自某种认知活动。既然是认知活动,就有出错的可能:观察不准、判断有误、推理不合逻辑等等。于是就有了辨析的必要、商榷的可能,争论就这样发生了。事实上几乎可以认为,在近现代的观念生产流程中,争论是必不可少的工序。观念之争毕竟不是单纯的知识之争,总难免包含着信念的表达,有时候这会混淆争论的性质。对此,哈耶克在弗莱堡大学的就职演说中曾以“交换的公正”(自由派的主张)和“分配的公正”(计划派的主张)之争为例,做出了颇有说服力的澄清。他说:“关键的一点是,它(指上述结论)仅仅取决于科学的分析,而不是任何价值判断。只有当我们就贯彻某种公正会导致什么结果取得一致后,对它们的选择才依靠价值判断。”真正有意义的争论是在做这种选择之前,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在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之后,都会选择能保障个人自由的制度,所以他决心要把“最伟大的科学统一性的传统”和“就公共生活的重大问题表达信念的传统……结合在一个经济学家、法学家的学术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