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目标、三大机制”指导全院执行工作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4-03 浏览次数:144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党组在年初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落实“规范、高效、公开、廉洁、文明”为着力点,以打造“大执行”格局为抓手,努力实现“一个禁止、二个降低、三个提高、四个规范”目标。
“一个禁止”,即禁止执行队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二个降低”,即降低执行结案平均天数,确保在徐州市法院系统排名有新的上升;降低执行案件投诉率,确保不超过0.3%。。
“三个提高”,即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确保超过80%;提高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确保超过70%;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确保不出现因执行失范,如执行不力引发新的矛盾。
“四个规范”,即规范执行程序,务必依法定程序操作;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务必严格实施的条件和履行相关手续;规范执行公开,务必将案件流程和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或告知当事人;规范结案方式,务必解决执行案件需高现象。
为实现以上目标,全力打造“大执行”格局,着力改变法院在执行中孤军奋战的现状,探索化解“执行难”的新途径,新沂法院正努力构建三大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执行工作外部领导和监督机制。执行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定期向市委、市人大汇报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争取市委对执行工作的支持,请求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事宜;积极争取市人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和监督个案执行;积极争取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定期向政府通报涉府涉村案件的执行情况,请求政府协助和督促涉府涉村案件得以尽快执结。
二是建立执行工作外部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会同工商、金融、土地、车辆、房管等部门,限制被执行人置产、置业、投资、融资,督促被执人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扰法院执行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是建立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要求执行部门和执行干警严格遵守执行流程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流程规定、完善卷内材料、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活动的规范开展;进一步推行执行全过程分开,公开执行干警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推行执行全程告知制度,确保执行活动的阳光运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穷尽执行手段,严格遵守流程期限,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例会、设立执行龙虎榜、对久执不结的案件实行“三调换”制度,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廉洁、作风、业务能力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