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假戏真作,原告潘先生几十万元的财产都归入了前妻名下却复婚无望,遂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案。

 

原告潘先生于20021月、20055月相继在广东开设了两家美容院,且生意一直不错。但好景不长,潘先生红火的生意引起了当地流氓地痞的垂涎。200818日,一帮地痞闯进店堂敲诈勒索,并严重砍伤多名顾客和员工。虽然警方就此介入调查,但此后不久,又有一帮小混混闯进店内敲诈勒索。为保护自己苦心积蓄的财产,20092月,潘先生通过银行把45万元现金汇给妻子余某,由余某保管这些钱。由于店铺接二连三出事,潘先生被迫把店转让给他人,但对方又因违法出事,使潘先生非常害怕。于是,潘先生和余女士商量假离婚,将潘先生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和现金,全部转移到余某的名下,由余某暂时保管,待两三年后再复婚。2010312日,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并将房子过户到余女士的名下。近日,潘先生希望与余女士复婚,但遭到拒绝,余女士也不同意返还房产给潘先生。今年910日,潘先生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归还其房产。

 

潘先生认为,被告取得的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当时他与被告办理假离婚,意图是为了保护财产,被告取得房产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被告余女士则认为,当时潘先生将房产过户给被告,应该知道已经归被告所有。离婚证书和被告的房产证均为国家颁发,享有法律保护,并非无效依据。     邗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时办理离婚登记出于自愿,行政机关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就已经解除。原告主张财产分割条款,违背了双方关于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

 

最终,邗江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