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带同学回家 自己受伤还要赔钱
作者:郭莉 吴婷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次数:362
放学后遇到同学提出搭便车的要求,好心地带同学一起回家,不料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自己和同学都受伤住进了医院,同学的家长更是要求赔偿。近日,丹徒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岁的小韩因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受伤的同学小孙因车祸造成的损失。
今年3月11日中午放学,在丹徒实验学校读初一的小韩正要骑电动车回家时,遇到了同班同学小孙,小孙提出让小韩骑车带回家的要求,小韩欣然应允,并规划先将小孙送到家再折回自己家。胆大的小韩骑车带人一路上在机动车道上穿行,还不时回头和小孙有说有笑。在途经丹徒广播电视台前的红绿灯时,在小韩前面的小轿车遇红灯急刹车,未加注意的小韩眼看就要撞上,赶紧采取措施,但因为其反穿了一件大外套抵御骑车时的寒冷,手臂的活动受到限制,无法顺利控制电动车,造成车辆侧歪,在地上拖行了近百米。事后,小韩和小孙被送往医院,小韩只是受到了一点皮外伤,当天就出院了,而小孙就没小韩那么幸运了,车祸造成了他膝盖粉碎性骨折,前期手术就花费了9千多元的医药费和护理费,以后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钢钉,最严重的是因病住院严重地耽误了他的学业。
小孙住院后,其家人多次找到小韩父母,要求赔偿,但小韩父母认为,是小孙自己要坐小韩的电动车回家的,小韩也是好心帮助人,要不是为了送小孙回家,小韩根本不会从事发地段走,也不会发生车祸,所以小孙损失不应当要求小韩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小孙的父母遂将小韩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小韩的父母同意先赔偿小孙第一次手术的费用等共计9千元,二次手术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小孙再另行主张。
同时,承办法官提醒,今年以来,丹徒法院已经受理了十余起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近几年,电动车成为中学生上学首选的交通工具,但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而像小韩一样反穿衣服挡风的行为,更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电动车时速本来就不低,遇到紧急情况反穿衣服擒住了手臂,根本无法及时躲避危险。学生家长应当意识到未成年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不要给正在上学的孩子购买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