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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赣榆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至3日,被告人王某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通过微信发布出售信息,以预收货款方式骗取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共计13.5万元。被告人王某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1万元。

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当日向侦查机关缴纳退赔款人民币10.4万元。

赣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庭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我苏网、交汇点新闻APP、网易新闻、连云港发布APP进行了同步直播。

该案庭审后,赣榆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胜通报了被告人王某诈骗罪案件审理情况,表示疫情防控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赣榆法院将加强与各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坚持从快从严,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疫情防控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