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充分运用审判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东台法院研究制定《案件分流分配实施办法》,通过科学分配案件,合理优化配置审判力量,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破辖区实施案件分流。对人民法庭之间以及人民法庭与职能庭、局之间的案件分配,在以属地管辖为主的基础上,实行适度的跨区分流,即在出现案件过多或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突破辖区分流案件。

二是部分案件打破类别限制。为发挥专业化审理的优势以及案件质量把关的需要,该院在改革中仅限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可以跨类别分流,刑事、行政、再审和复查案件仍由相关职能庭负责审理。

三是整合审判资源与加强管理并重。除审判执行部门的审判人员可以跨部门承办案件外,司法政务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也可以挂钩相关庭局参与办案,或主审或参加合议庭。同时加强对分流案件的管理,案件分流需经院长审批,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和调度;分流案件的诉讼费管理和质效管理由接收案件的庭、局负责,司法政务部门法官所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挂钩庭局考核。

四是兼顾方便诉讼和有利于审判执行。案件分流原则上在相邻庭辖区之间和城乡相邻的管辖区之间调度,尽可能不因案件分流而对当事人诉讼造成不便。同时考虑方便审理、执行,涉及不动产、码头作业、商品房开发买卖、建筑工程等案件以讼争标的物所在地的庭处理为调度原则,执行案件以执行标的物、主要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的庭或局处理为调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