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次数:1240
本网南通讯:为了服务地方经济,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自觉履行债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14家企业中有5家是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余是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两年企业要进行一次申报重合同守信用复评。南通中院作为诚信南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对企业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或判决败诉不及时履行债务,或在进入执行程序中不自觉履行,或被人民法院曝光并限制高消费的,等等,具有一票否决权。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南通中院党组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此前,以院长马志相为首的中院领导率领有关庭室负责人和法官走访有关企业,征询意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马志相院长要求,法院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要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不要轻意使用一票否决权,关键是督促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分管执行的中院李莹副院长就开好此次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座谈会上,南通中院执行局徐文泉局长通报了企业案件情况。近两年,与会的14家企业大多有案件在法院,有的在一审法院,有的在二审法院,多数是案件的败诉方,成为被执行人。这些案件多数已调解结案,有的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有的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还有个别案件正在审理中。某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两年先后有9个案件进入诉讼,经法院审理调解结案。某企业有个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该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如果自己单位败诉,一定依法及时履行。
南通中院执行局长徐文泉最后指出:法院为企业依法提供服务保障,企业也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为建设诚信南通、和谐南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