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巨额合同诈骗案件,昔日风光的“大老板”李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李某原系江苏省镇江市人,整日里游手好闲,没有一份正经工作,却老是做着发财梦。20044月,被告人李某遇见与另一无业青年王某,两人一拍即合,经合谋后,利用伪造的资信证明书、委托书等文件,以投资为名,到江苏省如东县有关部门骗取了立项批复、南通佳美电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了征地手续,进行了基建工程设计。此后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以工程发包为名,与多家单位重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共骗取代垫项目审批手续费、工程保证金、图纸押金、报名费等共计人民币二百多万元。没过多久,东窗事发,被告人李某、王某于20049月上旬携款逃跑,王某于2004926被抓获。但是,李某仍到处招摇撞骗,200411月,与刘某、周某合谋后决定在安徽省以投资办厂为名骗钱。李某化名焦某、刘某化名陈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银行资金咨询证明等文件,于20052月在安徽省铜陵市办理了“铜陵铜通配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该市灰河乡租用了土地,在此基础上,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铜通公司建厂房为名,招揽多家企业参与投标,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行合同保证金、图纸押金、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人民币共一百多万元。2006922,被告人李某被石家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