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683,苏州新区嘉业阳光假日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保安伤人阴囊致残案。2007320,肇事的保安杨超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民事诉讼原告秦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41806.31元。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68310许,外来务工的木工秦某想要进入小区内施工。而第一天上班的保安杨超则被告知不允许外来人员随便进入。秦某多次想要进入该小区,均被杨超拦下,秦某在小区门口徘徊了10余分钟后,突然趁保安不注意冲入了小区。杨超追上秦某双方发生争执,在扭打过程中,杨超击打秦某裆部,致其阴囊受伤。经鉴定,秦某的损伤属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杨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诉称:200683,被告人杨超将其阴囊打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人体轻伤并致十级伤残,现要求被告人杨超及其所在单位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53037.1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秦某该案的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杨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鉴于秦某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故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款项的80%。据此,依照《刑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杨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秦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1806.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