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租住房架“鹊桥” 花心老翁入囹圄
作者:苏振东 缪琴奇 发布时间:2007-03-21 浏览次数:2152
本网泰州讯:一七旬老汉在家闲来无事,将自己的房屋典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并干起了“拉皮条”的不法勾当,结果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现年74岁的周某,系靖江市靖城镇农民。周老汉年纪虽大,却人老心不老,在家闲来无事,利用自己的住房引“鸡”入室,为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所,为家中增添生活补贴。 2006年下半年,一位姓李的外地妇女开始在周老汉家“安营扎寨”,继而在周老汉家中做起了“皮肉”生意,并且时常有陶某某等人前去“光顾”。周老汉还利用自己人地两熟的便利条件热心地为李某拉些“生意”,在卖淫女与嫖客陆某某等人之间牵起“红线”。周老汉先后3次容留、介绍妇女李某某在其家中向他人卖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周炳根归案后坦白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作出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