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有效平复社会矛盾的示范实践
作者:翟敏 沈荷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次数:379
社会诚信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法院该如何通过审判守护诚信,从而有效平复社会矛盾,这是一项重大课题。
镇江中院组织专门力量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提升“诚信镇江”品牌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法院开展“诚信镇江”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规制对象等具体举措作出了操作性强的安排。他们的示范实践对加强社会建设具有引领意义。
一年多来,镇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运用司法手段参与和服务社会诚信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能动司法’的司法理念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导向为‘司法’与‘诚信’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我们正是通过这座桥梁,将‘诚实守信’的理念植入社会人心。”近日,镇江中院院长茅仲华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司法裁判——捍卫社会诚信最底线
镇江中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审理的信用卡案件数量为639件,2010年为1179件,而2011年已经下降到890件,2012年则骤降至73件,比去年下降了1119.18%。此类案件数量如此大幅度的下降,茅仲华将此归功于“司法审判的诚信引导”。
为了印证这一点,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吴绍祥以买卖、承揽各类合同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为例介绍说,“审理这类案件注重的是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善于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者予以惩治,严厉制裁违约、失信、欺诈行为,从而促使商主体形成诚实守信的意识。”今年上半年中院审理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722件下降到660件,同比下降了9.39%;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则由176件下降到146件,同比下降了20.55%。
同样可以用数据来说明的还有保险合同纠纷。据吴绍祥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诚信现象:投保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欺骗保险公司,获取巨额理赔款等等。而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效引导了社会诚信,保险合同纠纷由去年的527件下降到450件,同比下降17.11%。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均与社会诚信息息相关。近年来,镇江两级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全方位扩大司法裁判维护诚信的社会效应,捍卫社会诚信的最底线。
今年11月,扬中法院刑庭被省法院授予“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直以来,扬中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对构成犯罪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件7人,收缴200余万元罚金,受到了烟草专卖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好评。
除此之外,镇江法院对赡养、个人借贷、拖欠工资等严重失信案件,在辨法析理作出裁决的同时,承办法官附上法官寄语,教育引导当事人要诚实守信,履行法定义务;针对金融行业存在不诚信现象,专题调研,提出了《防范银行风险的司法规范和引导》,并制作和发送金融风险案例提示,引导金融企业诚信经营;以巡回审判解决纠纷,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功能,放大诚信社会建设的司法保障功能;探索建立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裁判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的联动机制,激励诚信履行判决义务;发挥威慑机制作用,制裁执行失信行为……
司法建议——为部门诚信打“预防针”
今年10月,丹阳法院《关于规范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理行为的司法建议》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在丹阳法院,院长卜士凡给记者讲述了发出这份司法建议的来龙去脉,“我们的法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某些公民以个人名义在诉讼代理行为中,存在委托手续不全、违法收取代理费、违规实行风险代理甚至借请客送礼为名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等不规范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于是,法院向丹阳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随后,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司法局就此情形进行专题调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有效规范诉讼代理行为。
近年来,镇江两级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出这样有关诚信建设的司法建议近300多条,内容涉及保险赔偿、城市建设、企业管理、信用机制等等。司法建议虽然是针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出的,但老百姓是最终的受益者。
润州法院在部分民事诉讼案件审查立案中,发现涉及拆迁的虚假诉讼呈多发态势,且均是拆迁区划范围内的居民以分家析产、继承、离婚、赠与、房屋买卖为由进行诉讼,试图将本就面积不大的房产分割给多个家庭成员,以达到在拆迁安置中多得房屋置换面积或者货币补偿款的目的。法院遂对此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及时编报了《润州法院反映涉及拆迁虚假诉讼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的信息,得到时任市长刘捍东的专门批示。
“镇江共识”——引领商业诚信经营观
针对近年来涉辖区知名大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现状,镇江两级法院通过引导大企业诚信经营来带动全市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的投资经商氛围。在镇江中院的积极倡导下,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辖区恒顺醋业、大全集团、奇美化工等20家知名企业共同签署了镇江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镇江共识”。
“镇江共识”要求企业通过发明创造,打造企业产品和服务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被侵权时及时寻求司法的公正处理;加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建设,建立有效的侵权防范网络体系;主动配合取证、质证、认证;服从司法的最终裁决,积极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决。
镇江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董民告诉记者,“共识”的签署将诚信融入商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在全社会有力引领了商业活动中诚实守信的价值观、经营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