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有些人的手中却变成了赚钱的工具。陆某家住如东县马塘镇马丰村,因家境贫困,其父母很担心自己儿子的婚事,于是四处打听为自己儿子物色对象,早点为儿子完婚。

2002年底,经陆某的舅舅打听到在本县丰利镇有个打工妹的远房亲戚龚某(女),比陆某小一岁,人也长得漂亮,愿意嫁到这里,陆某父母听说后很高兴,于是与介绍人定下双方见面日。见面那天,龚某和其父亲一同来到陆某家,见面后双方都很满意。根据双方的约定,陆某父母将15000元人民币给了龚某父亲,龚某父亲也将其女儿交给了陆某,从而确定了双方的恋爱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陆某与龚某于 20031231登记结婚,结婚时陆某为龚某花去了3000多元,之后的五个月中,因龚某向陆某提出其娘家经济困难以及其迁移户口等需要给其娘家寄钱的要求,为此,陆某先后给龚某娘家寄去25000多元。陆某全家人都是老实守本分的农户人,正当他们为这对婚姻感到美满幸福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20045月的一天上午,龚某提出要到掘港镇文峰商场买衣服,陆某信以为真,小两口一同进了文峰商场,龚某叫陆某在楼下等,她说到楼上买好衣服就下来,结果在楼下苦苦等待的原告,等来的是被告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讯。

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缺席判离了这对婚姻。陆某接到判决书时非常感愤地说:“这四万多元的人民币是我们全家人的血汗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