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审结特大烟用丝束非法经营案
作者:周长青 发布时间:2007-03-15 浏览次数:2235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陈芳、张国才等五人的上诉,维持大丰市人民法院对陈芳、张国才等11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窝藏一案作出的判决。至此,这一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烟用丝束案件圆满审结。
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间,陈芳等人在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又无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烟草专卖品烟用聚丙烯丝束,共非法生产、销售烟用丝束311.5吨,涉案金额人民币4550569元,分别销售给张国才、高宏军、陈金华、徐志荣等人,后被转销往全国十多个省市,给不法人员从事制售假烟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芳等七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又无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烟草专卖品烟用聚丙烯丝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