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海门市余东镇旭宏村9组村民曹某某终于能够放心地在自家宅基地上放线、挖渠,开建楼房。一起见证曹某某顺利开工的,还有海门法院执行局的十余名法官。为了盖房,曹某某等待了两年之久。因4名乡邻多次阻挠,建房计划一再耽搁。无奈之下,他向海门法院发出求助。

  据悉,2013年11月13日,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允许曹某某建设农村房屋。2014年5月,海门市人民政府、海门市国土资源局、余东镇人民政府、旭宏村村委会批准允许曹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动工建房。然而,每次施工,村民姜某、陈某等4人都会到现场吵闹。无奈之下,曹某某请求村委会介入协调。去年10月9日,村、镇干部10余人来到曹某某家的宅基地协助放线,可当村、镇干部离开后,姜某等又到施工现场扯线、拔桩。忍无可忍的曹某某一纸诉文,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4名乡邻排除妨碍。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4名被告2006年建房时,曹某某家人曾到市、镇政府吵闹,致使建房方案修改,导致房屋面积减少。如今他们不让曹某某建房,正是出于对当年利益受损的不满,要求曹某某先赔偿损失才允许建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财产应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4名被告多次阻挠建房施工,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4名被告允许曹某某建房的辩称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难以采纳。去年12月,法院依法判决姜某、陈某等4人不得妨碍曹某某的合法建房施工。虽然判决下来了,但曹某某的房子依然建不起来。一纸公文,姜某等熟视无睹,照常阻挠施工。曹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月14日上午施工没多久,姜某等人闻讯赶来,并对前来执行的法官破口大骂,言语极其恶毒难听。姜某扬言,今天你们在这我不阻挠,明天我再来,这房子是建不起来的。面对公然挑衅法律、污蔑法官的无理村民,执行法官迅速上前将其带至警车。看到姜某被执行法官控制,其余闹事的村民自觉多了。警车将姜某带至余东镇树勋办事处后,法官向她释明了抗拒执法的后果,警示情节恶劣的可采取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姜某的嚣张气焰一下子没有了,态度变得温和许多。她称,自己骂的不是法官而是村干部。法官提醒她,村干部也是来协助执行的。姜某听完,陷入了沉默。

  鉴于姜某认错态度良好,且保证再不到建房现场闹事,法官对她进行说服教育后,将她送回了家。据悉,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海门法院执行法官蔡建忠表示,生效判决文书中的权利人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