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汽车本是各行其道、互不相干的两者竟会引发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是的,这样的情况就发生在近日昆山法院审结的一件生命健康权纠纷中。历经“车损、人伤、行政拘留”后,都不是赢家的双方最终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折抵后车主李某同意赔偿行人郭某各项损失6000元。

  2014年11月的一天下午,郭某沿着路边慢慢悠悠步行着,恰巧走到一幼儿园处时,一辆疾驰的汽车从郭某身边擦肩而过,带起的阵风把思绪游离中的郭某吓了一跳,一阵怒火随着涌上心头。恰巧,汽车前行几步就因红灯停下了,气急败坏的郭某大步跑上前去骂了一下车主,顺便踹了几脚车门。随着红灯变绿,汽车开走了,郭某本以为就此结束了,谁知车主李某开走后经越想越气,然后又折返回来了!下车后,两人便争执起来,渐渐的也由开始的口水战变为了动手战,最终郭某被李某打的鼻子出血,并最终报警。李某因为打架行为被行政拘留7天,郭某也在当天治疗后自第二天起被行政拘留4天。此后,郭某因治疗的各项费用未得到及时赔偿,将车主李某诉至本院。

  庭审中,原告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提出主张,而被告的车子也因被郭某踢变形花去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虽庭审之初双方仍各持己见,但经法官劝说,想起因为开车、走路一点小事最终导致双方车损、人伤、行政拘留等后果,双方也都想尽快处理此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损失折抵后,李某同意赔偿郭某各项损失6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依法应当赔偿因侵害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本案中,郭某因李某开车过快吓到自己而骂人、踹车,李某因不甘心而折返吵架、打人,最终两人都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