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被法院扣押车辆 “老赖”拒执获刑
作者:徐燚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次数:387
2011年2月,新沂法院依法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归还刘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刘某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法院于2013年7月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先后于2014年1月、4月裁定、扣押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苏CWH**56昌河车一辆。同年6月,徐某以被扣的昌河车即将年审为由将车开走,并书写书面保证,保证年审后将车辆送回,但被告人徐某将车开走后隐匿。由于被告人徐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4年12月11日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徐某已于庭审阶段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