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灵活执法 盘活企业促共赢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次数:355
从法官手中接过最后一笔5万元执行款的刘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握手言和,刘某和吴某分别和孟法官握手致谢,刘某感激的表达:“感谢孟法官的灵活执法,让我顺利拿到执行款,可以给工人发工资了,我为自己先前的不理智表示道歉!”,吴某深情的表示:“感谢孟法官通盘考虑,为企业留下喘息的机会,让我的企业走出困境!”。缘何发生这一幕,还要从头说起。
刘某经营一家变压器零件加工厂,吴某是当地一家大型变压器生产企业的法人。刘某从2002年起一直为吴某企业供应零部件,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2013年3月,吴某与湖南一家消防安装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800万元的变压器销售合同。面对如此大的订单,吴某加大马力生产,由于资金流不充足,吴某便与刘某约定其货款延期半年支付,货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天有不测风云,湖南的企业收到货物后到2014年2月仅支付了20%的货款,对其他货款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在半年后向吴某催要货款,吴某企业自身深陷其中,难以自保,实在无力支付刘某的货款。无奈之下的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企业支付货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某气势汹汹找到孟法官,要求立即执行吴某企业的财产,自己厂里十几个工人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到位,自己也是无奈,要求对吴某企业的机器设备、土地进行查封拍卖来偿还货款,一定要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对涉及民生及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非常重视,不能简单处置,随后走访吴某企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查吴某企业的信誉一直很好,在当地是一家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这次是因为湖南的企业违约,吴某企业已经通过诉讼胜诉,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吴某的企业现在正与无锡企业进行洽谈合作,企业会慢慢好起来。在充分调查后,孟法官找到刘某和吴某,向其阐明法律对执行和拍卖的相关规定,虽然可以对吴某企业财产进行拍卖,但无疑是让吴某企业承受灭顶之灾,这也不是法律的本意。孟法官通过对双方一系列的思想解释工作,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只查封土地,对机器设备不查封,货款分五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5万元。
4月8日,吴某提前半个月把最后一笔执行款送到法院,孟法官立即通知刘某领款。吴某感谢法院对企业面临困境伸出的援手,如果查封其机器厂房,企业只有关门破产,法官灵活执法为企业走出困境留出的喘息的机会,挽救了企业。孟法官对刘某与吴某表示,法院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通过“蓄水养鱼”灵活的执行方式,达到共赢的局面,也希望刘某与吴某以后能够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