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触电身亡 责任老板获刑
作者:朱梦琪 发布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389
某浴场设备安全存在隐患仍正常运作,导致员工作业时意外触电当场死亡。近日,张家港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浴场老板季某有期徒刑。
被告人季某在张家港开设了一家SPA洗浴中心。为节约成本,其未在浴室潜水泵配电线末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014年3月23日晚,该公司员工何某正在水池里用水泵抽水并打扫池子时,被残留的电流击中倒地,何某突发心跳骤停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赔偿何某家属人民币62万元。
经审理,张家港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鉴于季某有自首及积极赔款等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点评:企业主通过节约生产及经营成本来提高利润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降低生产、经营的安全指数为代价。殊不知,一旦超越安全临界点的高压线,事故发生迟早会成为必然。如果发生了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刑罚苛责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