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多,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越来越严竣,这就对新形势下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和教育是前提

 

()抓教育,提高思想境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组成一张严密的防护网,更要在实现审判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上,使法官在执法各个环节及业外活动时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才能为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建起“隔离带”。

 

()抓重点,控制敏感部位。

 

从多年来各级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发生问题的主要是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和管钱管物的部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在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始终顶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坚持放权和监督相结合,防止权力滥用,不给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抓制度,筑起反腐屏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机制,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队伍是基础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应该立足以人为本,以提高法官素质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形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色,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具备博学、练达、宽厚等超常的水平和能力。因而,我们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要想形成特色,有所作为,必须在提高法官素质上下功夫,打造平台、创新办法,积极开展审判经验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切实打造“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使法官成为在具有扎实法学功底的基础上,尽快获取更多、更为有效的审判经验,尽快具备更为全面的综合司法素养,以学者的博学、以智者的练达、以长者的宽厚审判好每一起案件,展现当代法官的文化和精神魅力。

 

要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法官自觉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磨练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民法官的优良品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是关键

 

一是廉洁清白,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时时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克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腐朽思想,狠刹奢侈浪费的风气,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处处慎权、慎欲慎微填独,还要慎始慎终。“守身如玉当慎始”。领导干部慎始,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官不言贫”,把一切权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绝不能当作个人捞取私利的工具;其次要自戴“紧箍咒”,视“第一次”为高压线,“画地为牢”,坚持“不越雷池一步”;第二要克服侥幸心理,决不搞“下不为例”,牢牢守好自己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如此,才能在种种诱惑面前守身如玉。慎终,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保守好晚节,“力争晚节无伤”。一旦晚节有失,想弥补都来不及,到头来因一念之差而遗恨终生。

 

二是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思想观念的差距是最大的差距,思想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法院工作要上新台阶,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团结拼搏、勇于创新、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凡是有利于法院发展,有利于法院工作,有利于树立法院形象的,都要勇于探索实践,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

 

三是加强团结,形成合力。班子团结至关重要,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有话要讲在当面,要多出主意和办法,多提意见和建议。团结出干部,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好心情。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保障

 

()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标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