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提醒:出家人活动也要守法

  一寺庙以租用形式占有农用地,在其上擅自扩建庙宇,引发社会关注。4月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被申请人镇海禅寺非法扩建的庙宇。

  2012年11月,镇海禅寺以租用形式占有海安县李堡镇李堡村10组集体土地12.16亩。按照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地类为农用地,通常不得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2014年7月,镇海禅寺在不符合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即于上述土地上进行寺庙扩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现镇海禅寺非法占地扩建行为后,展开查处行动,但该寺拒不纠正错误。2014年10月13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镇海禅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00平方米的建(构)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镇海禅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更未履行义务。2015年3月19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安法院审查后认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出家人不得妄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出家人作为人民的一员,自然应当服从人民制定的法律,这也是佛家道义和经典的基本要求。

  像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从根本上而言,只能靠自己解决。耕地是民族和国家长久发展的基础,任何人不能违法侵占。即便出家人,也离不开五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建设占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由国 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批层级之高,其他法律罕见。

  本案中,被申请人镇海禅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建庙宇,国土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扩建的非法庙宇,恢复土地原状,有据可依。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