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虚构假公司 三男子半年诈骗28万获刑
作者:朱洁 邵倩雯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389
三男子通过注册登记皮包公司,设立钓鱼网站,借此虚构卖货的事实,并骗取客户货款,半年时间涉案金额28余万。日前,扬中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罚金20000元至80000元不等。
38岁的李某是福建省安溪人,原本是做茶叶生意的,这两年,由于生意不好赚不到钱,李某便开展另谋生路。李某平时爱看法治节目,经常看到节目中有人通过网上虚假销售产品来骗钱,这让赚钱心切的李某看到了发财的希望。得知身边好几个老乡通过这种方式大发横财后,李某更是坐不住了。
2014年5月份,李某为实施诈骗注册办理了济南科瑞恩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手续,并在网上购买了手机号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后李某纠约老乡陈某、张某等人在网上注册了济南科瑞恩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科斯达商贸、无锡科斯瑞商贸三家公司网站,并在网上发布广告,以济南科瑞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相关电子产品为名,骗取受害单位钱财。
“广告上会留下我们提供的QQ号码和联系电话,如果有买家想买我们的东西就会通过QQ或者电话跟我们联系,我们会让买家把货款一次性付清给我们,如果对方实在不肯我们就会让对方先付一点定金给我们,等买家把货款打给我们之后我们就不理对方,也不给对方发货。” 李某交代说,“买家打给我们的钱都是打到我们注册的假公司银行账户上面去的,我们收到钱之后就会通过网银把公司账户的钱转账到我在网上购买的银行卡上去。”
就这样,李某一伙人“空手套白狼”短短半年时间作案20余起,累计涉案金额达28余万元。
2014年7月底,扬中公安局接到受害单位的报案,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10月28日,扬中办案民警联合福建警方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小区成功抓获李某等人,并缴获大量作案工具。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