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审结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411
11月26日下午,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今年6月,被告人黄某伙同张某、吴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经过策划,采取招募、诱骗等手段,组织未满16周岁的杜某等七人实施盗窃活动。被告人黄某等人在张家港塘市租下小旅馆客房,负责为杜某等人提供食宿,安排上网,并进行“思想教育”,告诫杜某等人不要逃跑,不准私藏盗窃所得,对被组织的杜某等人分成两组进行管理。
6月3日、4日晚,黄某等人为杜某等人提供来回打车费,安排七名未成年人外出从事盗窃活动。杜某等人分别在该市杨舍镇某服装店和彩票店进行盗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据了解,黄某犯罪时刚刚年满18周岁,今年3月刚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同案犯张某、吴某、黄某等人均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组织的杜某等人均是十二三岁辍学无业的小孩。
宣判后,承办法官介绍,“组织化”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凸显了社会“问题少年”管理存在的问题,被组织的小孩父母不在身边的流浪儿,辍学后沉迷于上网、打游戏,通过网络结识一些社会不良分子,沾染上盗窃等恶习,以此寻求心理和精神支持。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组织犯罪行为,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闲散“问题少年”的教育管理网络减少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加大对存在违法劣迹的未成年人监管和帮教力度严防重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和整顿“黑网吧”、小宾馆等外来未成年人聚集、滋事的经营场所不给组织者提供作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