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 “厂长经理”、“部队后勤处”等骗了41万
作者:李平 发布时间:2007-03-12 浏览次数:2493
本网镇江讯:一伙流窜作案的四川骗子流窜句容、吴江等地利用虚构的“高分子布”、 “部队后勤处”科长等名义与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吴江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购货合同骗得人民币 41万元。日前这伙骗子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受到严惩,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骗子张阳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八千元。其他三个骗子也分别获得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四万元、三万六千元不等的刑罚;其作案工具印章五枚、电话机二部、手机八部、传真机一部,一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没收。
2006年2月至4月间,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民建村农民张阳春与同村村民匡文艺纠集同乡村民刘小才、熊正文以及李光海、周天才、匡义新(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虚构的凯祥工业总公司新型材料厂以及该厂能生产新型材料“高分子璃丝布”,分别假扮该厂厂长、经理、业务员等人,用普通网布冒充“高分子布”作为样品,印制宣传资料,进行虚假产品介绍,流窜至江苏句容市、吴江市等地,“聘请”江苏省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吴江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为“凯祥厂”特约总经销商。后又虚构购货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85703部队后勤处,用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骗取被害单位信任,通过假扮“部队后勤处”科长与被害单位先签订购货合同,再诱使被害单位向“凯祥厂”购买“高分子布”,共诈骗作案2起,骗得江苏省句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21万元;骗得江苏省吴江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共计骗得人民币 41万元。
案件审理中还发现,张阳春还有前科在身,
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阳春、匡文艺、刘小才、熊正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阳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