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官寄语七片瓦 官司当事人服判息诉
作者:张红娟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249
“宽容是一种美德,古人有让人三尺地基的大度,我们也应该有割舍几平方芦竹的宽容。”日前,通州法院在判决一起邻里因七片瓦而引发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特地在判决书后附上了这样一段寄语,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和睦相处。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
原告司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同组村民,原先相邻而居,后来均出园另建了住房。近年来,双方为老园地的界址发生矛盾。2011年1月3日,原告司某在老园地沟滩上收割了约两平方米的芦竹。被告即到原告家询问是不是原告割了芦竹,发生争执后,被告打坏了原告楼房西侧鸡棚上的七片平瓦,原告则下河滩将被告家拦鱼网割坏。此纠纷村镇调解未果,原告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坏的七片平瓦等损失82元。
通州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在得知原告在老园地上收割芦竹后,前往原告家理论,因言语不和,打坏原告家鸡棚上的七片平瓦,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故对于损坏的平瓦应予赔偿。本院参考市场价格,酌情支持七片平瓦损失7元及人工费8元。遂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司某平瓦损失7元、人工损失8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
今年以来,通州法院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诉前、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中的48个释明点,要求法官将法律释明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并实行法官寄语制度,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让当事人官司输赢都明明白白。该院今年1-10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78%,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