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卡丁车是时下受年轻人追捧的一项游乐活动,不过因为车速很快,对场地要求又高,初次体验这项活动还应谨慎,否则容易造成意外事故。最近薛某就碰上了,他在某体育公园游玩卡丁车时发生事故,致其受伤,与公园协商赔偿也无法达成一致,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38 484.11元。日前,仪征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薛某经所在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到体育公园游玩,薛某在进行卡丁车娱乐项目游玩时,因卡丁车掉进路面水槽发生事故,事故致原告受伤并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被告已给付薛某5800元。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游客到被告处游玩,被告作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游玩卡丁车娱乐项目时发生安全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已告知风险并对其进行操作指导的情形下,未能谨慎驾驶,确保自身安全,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赔偿份额为原告损失的65%,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6 48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