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发票六百多万,非法获利人财两空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1-02-12 浏览次数:320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柯雄伟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追缴在案被告人柯雄伟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11月底,柯某接受制贩发票上家的指示,至南通各地散发制贩发票的广告,从事发票“生意”。2009年5月,启东某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砂石供应商施某提供石子供应发票,施某要求其石子供应商贾某提供发票,并要求贾某与启东某建筑材料公司联系发票的开具要求。柯某同月根据贾某提供的信息,将72份票面总额为6745613.50元的由南通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江苏南通市工商业统一发票出售给贾某,并向贾收取65000元,柯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同时,贾某将上述发票提供给启东某建筑材料公司入账,抵扣税款共计843201.69元。案发后,柯某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雄伟非法出售发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