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证未走状告原单位
作者:苏振东 发布时间:2007-03-06 浏览次数:2198
本网泰州讯:离职后,自己的职业证书还被原工作单位放在网上发布。近日,靖江一职工以姓名权受侵犯为由,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网上信息并赔偿4.5万元。
该职工姓侯,原任靖江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侯某从单位离职。9个月后,侯某偶然从江苏建筑业网获悉,自己的姓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两证)等信息仍被原单位发布在该网上。侯某认为,原单位所为是利用自己的信息在招揽、承接工程,谋取利润,因而是一种侵权行为。去年年底,他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江苏建工局为了信息公开和公示需要,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公布各企业取得两证人员的名单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侯某离职后,原单位虽未及时向江苏建工局申请注销其两证,但此“不作为”不能表明原单位具有侵犯姓名权的故意和实施了侵权的具体行为,侯某人格尊严也未受到损害。另外,侯某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原单位因此获利的证据,故侵权事实不能认定。
法庭还认为,由于两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侯某离职后,原单位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其两证、删除网页相关信息。因此,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单位须履行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