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到街镇”听审活动成效明显
作者: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343
自2011年起,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共建活动,加大法院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司法公开及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法院依托与基层街镇和谐共建平台,面向辖区7个镇和8个街道全面开展“阳光司法到街镇”听审活动。两年来,共开展该专项活动35次,范围覆盖全区各街镇,参与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等达600余人次,取得预期效果。
在承租人陶某诉房东陈某、邱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陈某、邱某两房东将其房屋分隔出租,形成多户群租使用状况和一定的火灾隐患。原告陶某因其他承租户电瓶车自燃引发火灾受伤,并要求两房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吴中法院选取该案走进房屋群租现象普遍、此类案件易发的木渎镇公开开庭,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等40余人参加听审。审理中,法官运用裁判式调解当庭主持调解,对房屋群租使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提示,并就火灾致原告损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的相应过错进行法律评判。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前提下,法官当庭促成由被告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与依法处理原则相一致的赔偿协议,起到良好的规范引导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旁听庭审、调解全过程,并围绕审判人员在庭审程序、庭审形象、庭审驾驭等方面的情况发表客观的评议意见,法院以此考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业绩,助益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调解息诉等司法能力锻炼提升。
参加听审活动的一位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吴中法院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司法公开平台和载体,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评判监督,实现了审判全面全程公开,司法的公信力自然得到提升。群众对司法也更加理解,对法院、法官更加认同、支持。”
该院注重选取切合基层街镇社情民意,具有典型教育警示意义的刑事案件开展听审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诉中、贯穿诉外,以案说法引导辖区群众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被告人高明任意损毁他人车辆,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今年8月,该院利用暑期走进吴中区苏苑街道开展“阳光司法到街镇”活动,20余名中小学生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起参加了该案听审。
为确保审判活动引发学生更多思考,承办法官科学配置教育内容,将法庭教育贯穿庭审全过程。公诉人侧重分析高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性;辩护人指出高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差、交友不慎等犯罪主观、客观原因;审判人员着力引导其转变视角,换位思考家人、被害人对其错误行为的感受。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合力叩击高明心灵的各个点位,也吸引学生们专心观摩、认真省思。高明当庭悔罪,并以自身经历劝诫听审的学生注重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审慎交友。
参加听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们纷纷表示:“该案对帮助青少年学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正确的道德意识结构和法律观念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