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最佳工资比例应该为二比一?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7-02-28 浏览次数:4379
最近在中国法院网上有博客发表了《夫妻间最佳工资比例》一文,文章认为夫妻间最佳工资比例应为二比一,进而认为“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对此结论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那种认为“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的观点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试想如果说女人在经济上要求男人给予更多的付出,而在其他方面又要求男人给以平等的地位,那么对于女人来说是很公平的了,而对于男人来说实实在在是太不公平了!因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义务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权利,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无绝对的义务。何况持这种观点的人其意思也是说女人结婚后才能照顾自己的家人女人在单身时可以只顾自己,对于女人自己的家人在女人结婚前是可以不去照顾的,那么只能说这样的女人是一个极度自私的只顾她自己以自我为中心的女人!如果这个女人对于自己的家人也都照顾那么就不可能得出“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结论的。而认为女人在婚前可以不照顾自己的家人而只照顾自己也是与作者极力推崇的:“我们必须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有良心的人必尽的义务,一个没有道德问题的妻子是不会克扣丈夫孝敬父母的费用的,同理妻子孝敬父母的费用丈夫也无权不满。”这一命题自相矛盾的!
其次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平等的,而这是源于男女之间生来就是平等的这一社会共识的,对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与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文章认为“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意味着女人在经济上是依附于男人的,是要依靠男人的!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一个依附于男人的女人要依靠男人生活的女人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男女平等了,那么男女之间的平等也就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了。因此持夫妻之间的最佳工资比例为二比一的观点是在彻底否定夫妻双方平等,进而否定男女生来就是平等的这一现代社会人们的共识的。
再次,“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这个命题,我们也可以换过来说一下,把其中的女人换成男人,就会变成:“如果一个女人的工资不到丈夫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夫提供比他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这样作者的观点是荒谬之极的!另外为什么说“仅仅从物质水平看来,她的生活质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作者只是看到女人的生活质量下降了,为什么没有看到男人在和女人结婚后不也是下降了吗?而且与女人相比,男人的生活质量往往比女人的生活质量下降的更加厉害!
综上所述,所谓的夫妻间最佳工资比例应该是二比一的说法进而得出“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务实而又理想状态是男女一旦结婚,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的工资收入高,都不应以此作为可以支配对方甚至把对方作为一个不平等的主体来看待的理由。如果以此为理由那么就不应该结合,而双方既然结合了,那么就应互敬互爱,相互谦让,恩恩爱爱,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