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专项执行周率先拉开序幕,传唤10人,执行到位30万元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喻楠楠 张小海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1247
2021年2月1日,由南通中院统一部署的“六稳”、“六保”专项执行周行动在全市启动。凌晨5时45分,如皋法院组织46名干警、11辆警车,对全市范围内涉金融、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案件拉开行动序幕。
党组成员、副院长任锋作执行动员讲话。
2008年,王某向某建材公司购买若干水泥砖,经建材公司多次催要,王某仍未给付。2018年,建材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如皋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建材公司货款2万余元及利息。王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被驳回。2020年3月,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与建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后又未按期履行。本次集中执行传唤其到法院,王某一开始拒不配合,经谈话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现场履行全部案款并缴纳罚款1000元。
2018年,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意外碰撞站在路边的顾某,致顾某受伤,顾某为此治疗花费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及时履行。2019年,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石某住处查找,均未找到石某本人。本次执行找到石某后,将其带回法院,石某现场履行1万元,其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和解后不履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尤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000元,执行中双方曾经达成和解,本院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黄某未按和解的约定履行,本次执行现场搜查后,带回被执行人并查封汽车一辆。经谈话教育,被执行人黄某全部履行完毕,法院解除对其车辆的查封。
截止发稿时,本次“专项执行周”首日,如皋法院执行局共计传唤执行人10人,执结2件,和解8件,执行到位30万元,罚款1000元。如皋法院将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开展执行周专项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努力让胜诉权利人及时实现权利,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