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巡回审判效果好受欢迎
作者: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388
今年以来,东海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在辖区新设立了10个巡回审判法庭,经过近一年的的巡回审判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该院还在坚持巡回审判的同时,不断创新和丰富巡回审判的内涵,先后开展了“审判法庭六进”(进乡村、进农家、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审理案件600多件,深受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畅通了便民通道。在巡回审判工作中,该院对案情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针对村民法律意识普遍欠缺,有矛盾不知道找谁,想打官司不会起诉的情况,巡回法庭还设计了“便民联系卡”,告知当事人诉讼须知、受案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法庭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承诺,做到当场立案、当场处理,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参加诉讼。
简化了办案程序。如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村组或邻近地区,则立即简易送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由法官1人,书记员1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前,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村组干部配合,组织村民乡亲旁听。开庭时,当即传唤证人出庭,当即进行现场勘查,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取证,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通俗的语言进行以案讲法,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旁听群众受到教育。
实现了案结事了。农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其自身特点,多为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等简单性质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爱认死理,且多生活在一起,关系错综复杂,很多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这样的案件判决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往往使矛盾非但得不到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事实上,双方都在为“一口气”而争。根据民间纠纷这些特点,在巡回办案中,该院要求要法官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能更好地做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调解成功率高,自觉履行率高。很多案子当即履行,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600,共调解结案400余件,占到了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数的60%以上,且90%以上的案件得到自觉履行,社会反映良好。
传播了法制精神。自巡回法庭审判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基层法庭每年有35%以上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得到化解。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法官深入基层和一线处理矛盾,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旁听,法制宣传作用明显,现身说法让老百姓遵纪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巡回法庭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参加旁听群众基本上对涉及农民利益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等法律法规有了较深了解,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法制宣传的实效基本凸显。
提高了法官能力。在巡回审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审判法官通过接触基层群众、乡村干部,亲眼目睹了基层综治工作者是如何做群众工作的,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民间经验和民间调解智慧,了解了社情民意,掌握了矛盾焦点,提高了法官疏通协调能力,增强了做群众工作本领,司法能力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