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丰县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殴打施暴愤而离婚,结果获得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红(女)与被告郑云山离婚,郑云山赔偿李红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李红、被告郑云山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6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伊始双方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0年开始,二人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郑云山经常对妻子打骂。2006813,他俩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郑云山一怒之下出手将妻子暴打一顿,李红遭毒打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二人开始分居。不久,李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红、被告郑云山虽结婚共同生活多年,但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双方积怨颇深彼此不能谅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红离婚之诉应予准许。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郑云山的原因造成李红损害,其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