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心桥连百信-镇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见闻
作者:沈荷 王萍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739
作为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的主要内容,提高司法效能、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司法资源特别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成为当务之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两级法院2009年底全部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有立案大厅的基础上,依托和整合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及有关综合部门的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方便、快捷、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一年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各类服务达34294人(件)次,其中,提供案件查询服务8333人次,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16814人次。此外,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开通了“立案绿色通道”,推行 “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为“三养”(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农民工追索报酬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从细节入手体现人文关怀
“法官,我要和女儿断绝父女关系”。
老人离开法院时,王法官特地嘱咐中心工作人员书写了一张“您好,我住丁卯老年公寓,请提供帮助”的便条交给老人,并将他搀扶下台阶,送上公共汽车。
如今,走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有序、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感受到司法文明之风扑面而来。立案服务台、调解工作室、法官会见室、诉讼咨询室、信访接待室、便民服务区等场所设施配置齐全,做到立案立等可取、咨询专人接待、调解随时进行、鉴定阳光透明、判后解惑息诉。全市各法院制作了统一的中心标识和诉讼指南,明确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服务用语,并配置了饮水机、报刊杂志、诉讼指南、诉状格式、笔墨纸张、老花镜、雨伞,提供复印、传真等服务,同时设置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便于当事人自助查询有关诉讼知识和信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用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纷争
因镇江新区船舶工业园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姚某家2.8亩土地被征用,姚某因未领到生活费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收到诉状后,立即前往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镇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征收部分土地,土地的审批手续正在补办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费以及征地补偿款将在手续完善后补发。为避免对项目推进的影响,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一方面要求镇政府抓紧时间将征地手续补全,另一方面耐心仔细地向姚某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姚某表示相信法院,撤回了诉讼。
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时,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当事人一种解决纠纷的新方式——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就直接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委托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一年来,全市法院通过立案前调解分流和立案后中繁简分流,使大量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共组织诉前调解案件3552件,调解成功3053件,调解成功率85.49%。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确认书的371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的1107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案件381件,无一例引发投诉、上访。
借多方之力强化诉调对接
去年10月16 日上午,在丹徒法院的诉前调解室内,两位老人正泪水涟涟地数落一位年轻女子,而年轻女子则不断指责两位老人“贪财”。面对混乱的局面,有着三十年妇联工作经验的调解员郭正英不慌不忙,亲切地为双方倒了水,“大家来这里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有话好好说。”
原来,年轻女子是两位老人的儿媳,老人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双方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而使矛盾不断升级。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觉得双方本是一家人,如果进入对抗性的审判程序势必会进一步加剧矛盾,于是抓住各方心态展开了调解工作,依据法律和善良风俗提出了调解方案,但双方均表示要“争口气”。调解员并不气馁,第二天又到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曾经参与协调纠纷的村干部以及家族长辈共同调解,经过近一天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均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年轻女子当场端茶向两位老人赔礼道歉,念及儿媳往日的孝顺,老人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就遗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随即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和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基层调解组织具有扎根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法院则以法律适用权威和司法强制力保障,两者“联姻”,打造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双赢”机制。全市法院不断完善“多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综治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先后出台四个文件,共同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市各法院在街道、社区及行业协会设立了96个诉讼服务站(点),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诉前,化解在了基层。
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观摩庭审、进行个案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去年,市中级法院和京口法院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丹阳法院和润州法院被评为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一年多来,通过走进企业、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个案分析、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疑虑疑惑,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