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纷争从“心”调解
作者: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钱志刚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823
“小钱,真的是太谢谢你了。多亏你,现在我由大儿子照料,日子过得也舒坦了。”近日,93岁的周奶奶再次与我联系,高兴地向我诉说着她的近况。
记得第一次电话沟通时,周奶奶言语中有着说不尽的委屈和辛酸:40多岁时丈夫离世,后面就靠着自己辛辛苦苦把四个儿子拉扯大并帮助他们成家立业。现在自己年龄大了,身体越来越差,本该安享晚年,却没想到儿子们因“养老”闹得不可开交,让自己的生活也没了着落……
无奈之下,周奶奶将儿子们起诉到大丰法院,要求他们轮流照顾自己并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经该院主持调解,四个儿子达成一致意见,按年龄大小,各轮流照料母亲三个月,医疗费用等由四人均摊,并在传统节日期间,做到及时回家看望母亲。
好景不长,调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又发生了变故。2019年,远在南京的大儿子没有按时接母亲回家,一同居住的小儿子也因照顾时间过长有了意见。无法协调之下,周奶奶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起执行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了解赡养协议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经走访调查,得知大儿子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其担心无法照顾好周奶奶,故迟迟不接周奶奶到身边照顾。但对此情形,其他三个儿子未能给予体谅,认为这不能作为不履行协议的理由,且各自对调解协议有着不同的看法。
赡养父母本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为何把一纸协议看的比亲情还重?我意识到赡养义务的履行与矛盾的调和,只靠强制是不行的,其关键是要让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约束,必须从内心的推诿变成心甘情愿,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思定之后,我又多次与申请人周奶奶沟通,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专门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参加协助调解。
调解当天,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我从法律规定、人伦孝道等多个方面劝说,最终周奶奶的四个儿子都认识到各自行为的错误,并达成一致的赡养意见,表示会积极赡养母亲,回报感恩母亲。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回想起周奶奶走出调解室时的笑容,我对“身份即是责任”的体会愈加深刻。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使命,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