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以人民法庭为前沿阵地,积极深化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在服务与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院水法庭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庭”、“全省廉洁司法示范法庭”、“全省法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公正司法示范点”,射阳湖法庭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曹甸法庭被评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三个人民法庭均被评为全市“五好人民法庭”。2011年度全省人民法庭考核工作中,水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曹甸法庭庭长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工作在省市均走在了前列。我院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三个保障”,打造法庭工作新环境

 

一是强化基础保障。按照人民法庭物质装备配备标准,我院相继完成对水法庭的移址重建和对射阳湖法庭的升级改造,曹甸法庭移址重建也正紧锣密鼓进行。氾水法庭功能齐备、设施一流,受到省院领导的多次表扬和肯定。积极改善人民法庭干警工作条件,为法庭配备了电子签章系统、安检设施等装备;生活上除配齐必要的生活用品外,还配备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等设施。对人民法庭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卫生保洁、庭院美化、审判设施维护等工作,确保各种硬件设施有效运转。

 

二是强化人员保障。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轮岗,配强配齐了三个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并安排初任法官、新招录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不断为人民法庭输送人才。目前各人民法庭均配备3-4名审判人员、3名书记员,在编干警平均年龄34岁,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配比优于其他庭室,审判力量进一步加强。同时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1名司法警察和1名专职安保人员,进一步确保司法安全。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生活上加大对法庭干警的补贴,每月为法庭干警发放伙食、生活补助700元,并在重要节日由院领导对法庭干警进行慰问。业务上明确由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等部门对人民法庭进行业务指导,有效增强人民法庭应对新案、难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人才选拔上坚持同等条件下对人民法庭干警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上予以优先考虑,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激发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

 

二、狠抓“三个重点”,提升法庭工作新成效

 

一是狠抓审判管理提升质效。通过人民法庭与院党组签订审判质效责任状、组织法庭干警研读《全省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法庭干警质效意识,使法庭各项工作重点围绕法庭考核指标开展。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落实随机分案制度,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强化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坚持责任分级负责、具体到人、落实到案。推行法庭质效指标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弱项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2011年,法庭平均结收案比为100.4%诉前调解成功数与民事一审收案数比为196%、改发率为0、巡回审判率为63%,均处于全市第一位,其他各项质效指标均呈现较好运行态势。

 

二是狠抓司法公开提升形象。大力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党政领导、师生代表等参观法庭、旁听庭审、参加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联络工作,各法庭分别与辖区相应的人大代表团和政协界别组建立挂钩联络关系,明确挂钩联络工作中的联络任务、序时进度、责任要求,力求联络工作取得实效。人民法庭联络工作得到了《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送法活动,免费向社会发放编撰的《以案说法》、《涉企案例选》,把法律服务送到工厂企业、乡镇社区和百姓家门口,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的同时,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法庭工作。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提升能力。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为主线,在三个人民法庭全部建立党支部,坚持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法庭队伍先进性。以开展“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载体,定期组织人民法庭干警集中培训,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形式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大力支持法庭干警进一步学习深造,不断提升法庭干警学历水平。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正、廉洁、为民”庭训,并在每个人民法庭设立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廉政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近年来,人民法庭无违纪事件发生。

 

三、突出“三项机制”,开创矛盾化解新局面

 

一是突出“五进”机制,拓宽矛盾预防范围。以“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官行动在基层”活动,组织干警走出法庭,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政府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进社区与农村,重点做好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排查;进企业,重点做好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排查;进学校,重点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政府,重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群体性纠纷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的同步进行,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提示,提前制定防范预案。2011年,人民法庭共走访排查356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隐患213

 

二是突出联动机制,形成矛盾化解合力。通过加强联系,定期参加乡镇综治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起工作联动机制。三个人民法庭分别与辖区13个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学生村官达成共建协议,具体包括稳控联动、信息共享、矛盾化解等多项内容。一方面,法庭在文书送达、身份查询、财产查封、矛盾调解方面借助共建单位的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法庭在各个共建镇设立巡回审判点,选择相邻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开展巡回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在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主动邀请法庭介入,参与矛盾化解方案的制定,并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在法庭的帮助下,地方政府成功化解了如因利比亚局势动乱引发的群体性劳务纠纷、阻碍南水北调工程施工等多起矛盾尖锐的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突出调解机制,增强矛盾化解效果。加强诉前调解,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老支书担任专职诉前调解员。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用,根据矛盾类型分别委托矛盾调处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组织、消费者协会等进行调解。加强诉讼调解,邀请当事人亲友、村干部等参与调解,建成承办法官、庭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巧借外力、整体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执前调解,在执行立案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延迟履行的原因,进一步督促被申请人按照协议履行,努力促成双方在执行立案前解决纠纷。2011人民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77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83%,调解撤诉率达近90%,有2起案件入选扬州市2011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有一名干警被省法院表彰为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