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吴小芳和吴小园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因为工作上的琐事发生了口角,各自回家向丈夫诉苦。两位丈夫为了给妻子出头,约定在小区打架决斗。一番打斗下来,不仅四人均受了伤,还惊动了110,两家人均受到公安行政处罚。伤愈后的小芳夫妇将小园夫妇起诉到泉山法院要求赔偿。考虑到双方未能冷静处理琐事纠纷,反而相约打斗,确定双方对该次纠纷具有同等过错,对于损害后果应付同等民事责任,判决小园赔偿小芳50%的损失。

 

有缘胜似亲姐妹  琐事生隙情谊断

 

吴小芳和吴小园可谓是颇有渊源。她们没有出生的时候,两个吴姓人家就是隔壁邻居,相处得很不错。1983年,两家各自生了一个女儿,吴小芳和吴小园从小一起玩耍、一起上学,虽说不是亲姐妹,也胜似亲姐妹。更神奇的事,吴小芳和吴小园初中毕业后在同一家公司就职,两人谈恋爱的男友都姓李,买的婚房也在同一个小区,她们还像小时候一样,天天见面,天天同行,是众所周知的闺蜜。

 

2007年前后,吴小芳和吴小园先后结婚,有了各自的小家庭。虽然不像婚前那样亲密无间,但关系不错,两家人不时也会聚在一起吃吃饭、唱唱歌。直到各自有了孩子,吴小芳和吴小园忙于各自的家庭和孩子,走动得少了,关系也渐渐疏远。

 

因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上有些竞争,吴小芳和吴小园暗地里也有些较劲。20112 月的一天,小园听同事说,小芳跟人议论小园这个月的业绩下降很多。正为工作滑坡犯愁的小园听到自己的闺蜜在背后说自己坏话,气不打一处来,冲到小芳办公室对小芳嚷了几句。小芳觉得自己只是关心小园随口说了几句工作上的事,小园太小题大做了,便跟小园吵了起来。同事们见状赶紧劝架,但谁都没有想到,这场口角不仅毁掉了多年的姐妹情分,还成为了今后一系列麻烦的导火线。

 

回家诉苦惹祸端  丈夫出头约打斗

 

白天的事让吴小园心里特别憋气,这么好的姐妹竟然在背后拆她的台,让她在同事面前丢面子。回家后,她便向丈夫李庆诉苦。李庆是个火爆脾气,听到小园受了委屈,吵着说找几个兄弟替小园出这品恶气。

 

第二天晚上,李庆找来几个朋友,带着小园到小芳家讨个说法。小芳一家正在吃晚饭,小园夫妇等人劈头盖脸痛骂小芳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无情无义、惹是生非。小芳夫妇见小园夫妇带这么多人上门找茬,很是窝火,双方先是对骂,继而撕打。邻居们怕事态扩大,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可事情并没有结束,原本姐妹间的口角已经发展了两家人的对立,两家人只要见面就相互说点难听话,矛盾不但没有随着时间而淡化,反而愈演愈烈。

 

2011924日,小园发短信给小芳,又是一番辱骂指责。小芳气愤不已,到小园家中质问,小园丈夫李庆见到小芳,情绪也很激动,扬言要拿刀砍小芳。小芳见自己一个人势单力薄,争执几句就回家了。回家后小芳让丈夫李健看了短信,告诉他自己在小园家受了委屈,想到这半年多与小芳家的不快,李健也火冒三丈,打电话给小芳的丈夫理论,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都说了要动手打架的话。之后的几天,双方又多次通话相互辱骂,关系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927日,李健给李庆打电话,双方火气十足,摆出一副势不两立、不共戴天的架式,约定次日早上六点在小区楼下广场打斗。

 

928日不到六点,小芳第一个冲到楼下,见到李庆两人便撕打起来。随后赶到的李健想冲上去帮妻子,却被在一旁的小园拦住,两人很快也扭打在一起。四人的打斗惊动了邻里,小区居民见无法劝阻他们,便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赶到时,四人都挂了彩,其中小芳伤势最重,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小芳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了三天,共花费8000余元。201110月,派出所向双方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小芳罚款100元,对小园500元。

 

伤愈索要赔偿金   两家人对簿公堂

 

一场闹剧般的“决斗”并没有并两家人的恩怨划上句号。伤愈后的小芳觉得自己受伤最重,还花费了那么多的医疗费用,便开始要求打伤自己的小园家赔偿相关费用。小园家说是你们两口子约我们打架的,自己只是正当自卫,凭什么要赔偿损失。20125月,索要赔偿无果的小芳夫妇将小园夫妇告上了泉山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伙食补偿费、营养费在内的赔偿共11000余元。

 

法庭上,小芳家和小园家还是针尖对麦芒的架式,彼此指责对方的过错,认为是对方纠缠不休才会导致事态越来越恶化,引发了最后的打架。小园夫妇不仅不同意赔偿,还说提供了一些医疗费用的票据,说自己两口子也都受了伤,要让主动提出斗殴的小芳夫妇赔偿他们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均未能冷静处理,反而使事态恶化升级。具体到本次打斗纠纷,先是双方短信恶语相向,后是原告夫妇对被告之夫进行辱骂,然后相约斗殴,确定双方对该次纠纷具有同等过错,对于损害后果应付同等民事责任。法院逐项对小芳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核实清算,最后根据小芳提供的证据本次斗殴纠纷中因伤所产生的损失为10356.1元,其中包括医疗费808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75元、护理费200元、误工费1900元、法医门诊10元。而被告小园在庭审过程中所提交的医药费收据仅为一联单,而且没有相应的病历和用药处方相佐证,票据出具医院又与被告住所地相距较远,有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因此法院对于被告提交的关于医疗费用的证据不予采信。对于认定的10356.1元损失,原、被告双方按其过错责任应当均等承担,故判决被告吴小园向原告吴小芳赔偿5178元,其余的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官说法:本案原、被告双方自幼即为邻里关系,后又在同一单位工作,在生活和工作中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发生纠纷后亦应本着互让互谅的态度妥善解决,但双方都年轻气盛、冲动行事,导致发生了斗殴事件,又引发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仅让双方家庭在经济上都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损失等费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在与被告互殴的过程中受伤,有权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但赔偿的数额应视原告因伤所造成的损失及双方对于该纠纷存在的过错予以确定。原、被告在发生矛盾时意气用事,相互上门滋事、恶语相向、辱骂威胁,最后到相约斗殴,均有处理不当、言行过激之处,因此对纠纷承担同等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的损失费用。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吸取本案的教训,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时,不要为了一时之气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更不能盲目用武力解决问题,而应该冷静理智、有礼有度,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自己也为社会营造一份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