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拆迁牵出一场官司,兄妹四人因拆迁款分配不合理而对簿公堂,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

 

老张与其妻子共育有三儿一女,儿女长大后均各自为家。老张去世后,次子张硕为照顾老母,便搬来老屋与母亲同住,生活费由四个子女共同承担。2009年初,老屋所在地被划分为拆迁区域,张硕与拆迁公司商谈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款20万元用于购置定销商品房。其他三人得知该消息后,纷纷表示对张硕一人独得拆迁补偿款表示不满,遂诉讼来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庭审中,张硕辩称,父亲过世后一直是自己与母亲同住在老屋,为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应当享有拆迁补偿款。

 

经无锡南长法院审理,查明老张过世后,该房屋的承办人并没有进行变更,虽然张硕的户籍是在老屋内,但自老张过世后该房屋一直出租给他人使用,张硕并未实际居住该房屋,故其提出自己为该房屋实际承租人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定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20万元由兄妹四人共同获得,张硕应向其余三人支付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