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办案实行“四公开制度”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1-25 浏览次数:1855
本网徐州讯: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新沂法院办案实行“五公开制度”:
一、是立案公开。该院在立案大厅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立案程序及立案条件,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说明不立案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齐何种
资料和证件。
二、是庭审过程公开。该院要求主审法官谨慎适用三大诉讼法的不公开审
理制度,凡是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说明理由。凡是公开审理
的案件必须在审判大楼的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告,以方便群众旁听。
三、是证据采信公开。证据是否采信,主审法官必须在庭审中和裁判文书
中给予说明,并解释理由,禁止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
四、是判决结果及理由公开。该院要求法官必须在庭审时和裁判文书中说明所认定事实的理由和证据,同时要求法官必须指明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禁止使用模糊用语,让当事人的官司输的心服口服、赢的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