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摔倒致伤 状告两局获赔
作者:郑菊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2320
本网徐州讯:因骑车打手机,不慎碰在路上沟里摔伤的
2006年7月31日,韩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贾韩公路某厂门南20米处,骑车打手机,不慎车前轮被毁坏路面上的一沟碰坏,韩先生摔倒后住院治疗 22天,花去医疗费9540元。遂状告贾汪区交通局、建设局请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到的伤害,应由侵权行为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驾驶时打手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40%)。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交通局对该路段有管理、监督职责,由于疏于管理致使损坏路面没有得到及时养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驳回